在法律上,存在几种情况司法机关会向第三人追缴赃款赃物。首先,要是第三人明知道财物是犯罪所得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还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用其他办法掩饰、隐瞒,那司法机关就有权力追缴这些赃款赃物。其次,若第三人是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取了和案件相关的赃款赃物,像通过受贿、诈骗等共同犯罪的方式取得,同样要被追缴。还有,当第三人无偿取得赃款赃物,或者是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且没有合理理由时,也可能会面临被追缴的情况。不过,要是第三人是善意取得财物,通常就不能被追缴了。这里的善意取得得满足对财物来源不知情,并且支付了合理对价等条件。总之,判断的关键就在于第三人对赃款赃物的取得是不是存在违法或者恶意等情形。只要存在这些违法或恶意情形,司法机关就有可能对第三人的赃款赃物进行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