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案件情况,避免出现毁灭证据、自杀逃跑等让公安机关认定有紧急情况的行为,降低被立即拘留的可能性。
(二)若嫌疑人认为自身符合无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公民可核查其是否有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的拘留证,若没有则不符合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