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固定收入者,按其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抚养费;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升,但通常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
(二)无固定收入者,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数额。
(三)考虑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抚养费比例。
(四)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
(五)当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时,子女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