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取保候审到期变更为逮捕时,要积极配合调查,可委托律师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取在后续审判中获得较轻判决。
(二)若变更为监视居住等其他措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等待案件进一步处理。同时,可通过律师了解案件进展,为审判做好准备。
(三)无论变更为何种措施,都要保持良好的态度,配合司法机关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