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房子有贷款,离婚时处理分两种情况。一方婚前首付贷款且登记在其名下的,先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双方婚前共同贷款购买的,属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未还清贷款为共同债务。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付首付并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若协商无果,法院判决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因为首付是其个人财产支付,登记也在其名下。而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具体金额结合还贷情况和房屋增值等确定。若房子是双方婚前共同贷款购买,由于是共同出资贷款,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未还清贷款自然是共同债务。如果您在婚前房产贷款及离婚处理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和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