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限定,违背国家限定,有下列违法经营做法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准许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准许违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违法从事资本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做法。
2、综上,对于公司超范围经营的,是违法经营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