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接触”分有直接证据证明接触和存在合理可能性接触两种情况,需结合具体证据及案件事实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著作权侵权认定里的“接触”有其特定判定方式。直接证据证明接触相对明确,当被控侵权人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借阅权利人作品,或者参与作品创作、讨论、审批等环节,这就有直接证据表明其接触了作品。而存在合理可能性接触,主要是针对已公开发表且传播范围广、被控侵权人能轻易获取的作品,即便没有直接证据,也能推断其有接触的可能,像网络平台广泛传播的作品就属此类。不过最终认定“接触”不能仅依据单一因素,要结合具体证据与案件事实来综合判断。如果大家在著作权方面遇到侵权相关问题,或者对“接触”认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