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种情况需要结合几个关键点来看:
首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对方现在主张权利确实还在时效期内。但两年前发生的伤害,现在突然提出手术要求,需要核实这个手术与当初抓伤的关联性。建议先让对方提供完整的医疗记录,特别是能证明伤情恶化或需要手术的诊疗材料。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但学校如果未尽到管理职责,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考虑到事发已两年,学校当时的处置情况会直接影响责任划分。
建议您这样做:
1. 先联系学校调取当时的处理记录,确认校方是否留存了事故经过说明
2. 要求对方家长提供从受伤至今的所有就诊记录
3. 如果对方坚持索赔,可以协商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做伤情鉴定
4. 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实际医疗支出、护理费等凭证计算,不是对方单方说了算
现在不必着急认责,关键是把事实和证据固定下来。如果对方要求明显不合理,也可以考虑通过学校或街道调解组织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