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其管辖法院一般为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涵盖了多个方面,具体有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的储藏地,以及查封扣押地。同时,被告住所地也在管辖范围内。当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时,如果提起共同诉讼,原告有权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来管辖;若仅针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诉讼,那么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便具有管辖权。
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同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则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要是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那么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被视为侵权行为地。这一系列规定明确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在地域管辖上的具体规则,有助于当事人准确知晓维权的管辖法院,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也使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管辖更具操作性和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