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阶段,务必确保所带的身份证明、结婚证、财产产权证明以及财产协议文本真实有效,仔细检查材料是否完整。
(二)提出申请阶段,选择合适的公证机构,如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共同前往并认真填写公证申请表,避免信息错误。
(三)公证机构审查阶段,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公证员,如实回答询问,若需要补充证明材料,应尽快提供,以加快审查进度。
(四)出公证书阶段,耐心等待,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关注公证书的出具情况。同时,提前了解公证费用的计算方式,根据财产标的额等因素做好费用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