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约期间赠予一般不属于不当得利。因为不当得利是无法律依据获利致他人受损,而婚约期间赠予多基于情感和婚约关系,是当事人自愿行为。
2.对于一般日常消费性赠与,像送鲜花、小礼品等,属于普通赠与,交付完成后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
3.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彩礼,当双方最终未结婚,受赠方继续占有财物缺乏合法依据,赠与人可要求返还,不返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对于日常消费性赠与,双方应明确其性质,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2.涉及附条件赠与,尤其是价值较大的彩礼等,建议提前沟通约定,如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赠与条件及未达成条件时的处理方式。
3.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