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租赁车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合同里约定的来确定。要是合同里没有约定,通常遵循下面这些原则。首先是直接损失赔偿,这包括已经产生的租车费用,还有车辆维修保养费等因为违约造成的实际支出。其次是可得利益赔偿,比如因为车辆被提前收回,致使承租方没办法按照计划使用车辆从而获取的预期收益,像合理的运营利润等,不过得有证据能够证明可得利益的存在以及具体数额。另外还有违约金调整,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整的。违约金过高的时候,是以实际损失作为基础,同时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来衡量;违约金过低的时候,要根据违约造成的损失适当提升。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综合这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定。总之,提前解除租赁车合同违约后的赔偿,要依据合同约定以及上述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