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当事人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要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同时要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主要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二)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若复核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复核结论维持原认定,当事人在提起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时,可向法院表达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说明理由和依据,法院会审查认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若有相反证据能推翻认定书,法院可不采信。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