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主体不适格,收集能表明行为人不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
(二)证明无非法占有目的,准备资金的使用记录、还款计划及还款行为的凭证,以证实只是暂时挪用且有归还意愿。
(三)证明财物性质不属于单位,找出财物的所有权证明、管理记录等,证实所涉财物并非单位所有或管理。
(四)证明证据不足,分析指控证据中的漏洞,收集反证来打破证据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若不符合该法条规定的主体、行为等要件,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