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后一方去世,在世一方应主动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保障孩子的生活与教育。
(二)若在世一方存在虐待、遗弃子女,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不宜抚养情形,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三)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各方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利益,尽量协商解决,避免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