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者权利有所不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独立的请求权: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权利。例如,甲、乙就某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而丙认为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丙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向法院提出对该房屋的权利主张。
2.?诉讼权利:享有与原告类似的广泛诉讼权利。有权提起诉讼,提出诉讼请求;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在法庭上,有权进行辩论、提供证据、申请证据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等;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依附性权利:虽对本诉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了解原告起诉、被告答辩的事实和理由,并向法院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有权提供证据、参加法庭辩论。
2.?有限上诉权:一般情况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但如果一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他有权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