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证据不足不批捕,公安机关应认真开展补充侦查工作,仔细收集和固定关键证据。若补充后仍不足,应及时撤销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若证据充分,应及时移送法院。
(二)若因无逮捕必要不批捕,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要全面审查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严格依据法律作出公平判决。对于有罪判决,合理结合量刑情节确定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