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说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这些人。当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况后,他们要么故意拖着、拒绝去进行清算,要么就是因为疏忽大意,导致没办法开展清算工作。
具体判断的时候,关键就看是不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一般来说,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开始,十五天内就得成立清算组。要是没能及时成立,还没有合理的解释,那就可以认定是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了。
另外,还得看看有没有依法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要是故意不清理,把财产藏起来或者转移走,导致没法清算,这也属于这种情况。比如说公司的账册找不到了,没办法准确算出资产和负债情况,而股东又没办法证明不是自己的问题,那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得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总之,这些人得按照规定好好履行清算义务,不然就得为自己的不当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