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虚假诉讼行为后,第一时间收集伪造的合同、虚假陈述记录等证据,这有助于司法机关快速了解案件情况。
(二)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案或举报,详细说明情况,提供收集到的证据。
(三)配合受理机关对材料的审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四)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过程中,根据要求为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侦查措施提供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