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就是行为人因为主观认识出错,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存在,进而实施防卫行为并造成损害的情况。对于假想防卫,得依据不同情形判断能不能减轻处罚。要是行为人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假想防卫的后果,却因疏忽没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避免,最终导致这种结果发生,那就构成过失犯罪,处罚时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发的,这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减轻处罚的问题。要是行为人明明知道不存在不法侵害,却故意实施所谓的“防卫”行为,这就属于故意犯罪,不能减轻处罚。总之,要全面考量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等具体情况,以此来确定是否以及怎样减轻处罚。比如员工在工作场所,听到一些声响就以为有不法侵害,结果实施防卫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如果员工本应能想到可能是误会,但因疏忽没考虑到,就构成过失犯罪,处罚时会从轻或减轻;若声响是极其罕见的意外情况,员工根本无法预见,这就是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要是员工明知没事却故意为之,就是故意犯罪,不能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