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单位而言,若发现有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应立即成立内部调查小组,收集相关的财务账目、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证据,以便后续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力线索。
(二)在掌握足够证据后,单位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详细说明案件情况,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对于挪用资金的人员,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应积极退还挪用的资金,展现悔罪态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