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种情况确实需要及时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责任认定书应当载明所有事故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果遗漏了当事人,可能会影响后续的赔偿处理。
建议您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先联系出具认定书的交警部门,说明情况并要求补正。最好带上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能证明该当事人确实在场的证据材料。
2. 如果交警部门拒绝补正,可以在收到认定书3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3. 同时注意收集保留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行车记录仪录像、现场照片等,以备后续可能需要的行政复议或诉讼。
实践中这类行政文书出现笔误的情况并不少见,只要及时提出,通常都能得到纠正。如果对方当事人因此不认可赔偿方案,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事实情况重新认定责任比例。
需要的话,我可以帮您起草一份书面的补正申请。您手头有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材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