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证明在开设赌场罪中占干股,先判断是否未实际出资却参与经营管理,像参与制定赌场规则、安排人员等活动,符合此情况可初步认定。
(二)收集书证,如赌场账本、分红记录、协议等,从中查看是否有相关人员无出资记载却有分红情况。
(三)获取证人证言,让赌场工作人员、其他股东等证明某人未出资却参与分红。
(四)收集电子数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看其中有无占干股分红的意思表示和资金往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条虽未直接规定占干股认定,但开设赌场罪涵盖了各种参与获利形式,未出资占干股参与赌场盈利分配也属于开设赌场犯罪获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