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新合同中明确原合同作废条款,清晰表述“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于[原合同签订日期]签订的[原合同名称]合同即行作废”,防止合同效力争议。
(二)重新明确约定新合同的交易内容、权利义务等,详细具体规定价款、质量标准、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三)若原合同已部分履行,在新合同中说明已履行部分的处理方式,像已交付货物的处置、已支付款项是否退还等。
(四)若原合同有担保等从合同,考虑从合同与新合同的衔接,必要时重新签订从合同或变更从合同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