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受让人知情的需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与受让方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公司债权人。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所以股东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若股东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股权,而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情况,公司有权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可主张受让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关于公司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在他们双方之间产生效力,无法对抗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债务,公司承担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可按照约定进行追偿。如果您在公司股东变更及债务承担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