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处于怀孕、分娩后一年、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女性,其配偶若要起诉离婚,需等上述期限过后,除非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
(二)之前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应在六个月后再起诉。
(三)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若不属于事实婚姻,仅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不行,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时可起诉。
(四)起诉离婚必须由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进行,他人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