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明知是伪造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四千元以上或币量四百张(枚)以上的,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会被立案追诉,若确实不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则不构成该罪。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持有、使用假币罪,该罪重点在于“明知”和数额标准。“持有”包括携带、藏匿假币等,“使用”指将假币投入流通,如购物、支付费用。当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且持有、使用的假币总面额达四千元以上或币量四百张(枚)以上,就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不构成此罪。所以,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大家要注意辨别货币真伪,避免因不知情而陷入法律风险。如果对持有、使用假币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