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遇到共同加害行为侵权时,被侵权人可灵活选择请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比如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侵权行为与自身损害的关联性,然后与连带责任人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连带责任人在内部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赔偿数额,若难以确定则平均承担。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可依法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二)对于共同危险行为,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就由该侵权人承担责任。若不能确定,所有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可要求所有行为人共同赔偿,行为人之间可在后续根据具体情况再确定各自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