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一审阶段,若想加快案件审理,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可积极配合法院,及时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据材料,避免因证据问题导致审理延误。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也应如此,同时了解案件进展,若法院在六个月内未审结,可询问是否已申请延长及延长原因。
(二)进入二审阶段,对于判决的上诉案件,当事人要持续跟进案件,在三个月审限临近时,若还未审结,可向法院咨询是否申请延长。对于裁定的上诉案件,在三十日内关注终审裁定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