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方在配偶不知情时卖房,离婚处理依房屋性质而定。个人财产可单独处置,共同财产擅自售卖,第三人符合条件取得所有权,另一方获赔偿;未完成登记,另一方有权追回,法院判决会向受损方倾斜。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所有者对财产有独立处分权,所以一方用个人财产卖房,配偶无权干涉。而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共同处分,一方擅自卖房构成无权处分。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价格且完成产权登记,基于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获得房屋所有权,受损方只能向擅自处分方索赔。若未完成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未转移,另一方有权追回。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涉及此类情况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保障受损方合法权益。若您遇到类似复杂的房产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