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或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几种情况,女方应退还彩礼。
(二)若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开销,通常不会全额返还。
(三)在判断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时,可参考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过错等因素,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说明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