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认定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有这些要点。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清楚了主要债务的履行期限以及方式等内容。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履行期限到了之后,没有依照约定履行主要债务。就像在买卖合同里,交付主要标的物的义务没有按时履行。要是只是稍微逾期,没有对合同目的的实现造成实际影响,通常不算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但要是这种迟延使得对方合同目的没办法实现,比如因为卖方迟延交付关键设备,导致买方没办法按时投产盈利,那就可以认定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这种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利依法解除合同,还能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像赔偿损失等。比如在一个具体合同中,双方约定了设备交付时间等主要债务内容,一方到期未交付设备,导致另一方不能正常开展业务盈利,这就属于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就可按上述规定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