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要关注法院是否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若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要留意是否在一个半月内审结。
(二)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应注意法院是否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查看是否在十五日审结。
(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需监督法院是否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若属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法定情形,要确认是否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看是否报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