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收集证据。发现环境损害后,尽快收集与损害相关的各类证据,如现场照片、检测报告等,为后续诉讼做准备。
(二)积极与责任方沟通。在诉讼时效内尝试与造成环境损害的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成功可避免诉讼。
(三)若沟通无果,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