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当地标准。因各地经济和治安状况不同,执行的盗窃数额标准有差异,可通过当地司法机关或政府网站查询本地区具体标准。
(二)关注特殊情形。若有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等情况,“数额较大”标准按正常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三)判定是否犯罪。若盗窃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二条规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等情形,“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