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违约赔偿条款时,按约定执行。若觉得约定赔偿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赔偿时,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装修方未按时完工,店主可主张延期营业的租金、预期利润损失;装修质量不达标,可要求违约方承担修复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