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方面,收到传票后应按时出庭,避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否则会按撤诉处理。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提前向法院说明并提交书面意见。
(二)被告方面,同样要按时出庭,不能无正当理由缺席或中途擅自退庭,不然法院可缺席判决。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也要提交书面意见。
(三)若原被告都不出庭且无正当理由,原告可能面临按撤诉处理的结果,双方都可能面临法院再次传唤、延期审理,甚至被拘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