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有人卷款跑路怀疑涉及诈骗罪,当诈骗财物价值在当地规定的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标准时,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诈骗事实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怀疑涉及职务侵占罪,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当地三万元以上标准,单位可整理好相关财务账目、职务权限证明等材料去报案。
(三)怀疑涉及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达到当地二万元以上标准,当事人要保留好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证据并报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