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证明犯罪主体身份的资料,可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证等,以此证实嫌疑人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
(二)提供体现财物被侵占的凭证,如财务账目、银行转账记录、发票等,证明单位有财物损失且数额达到立案标准。
(三)准备嫌疑人利用职务便利的证据,例如工作流程、职责范围规定等,证明其通过职务之便获取财物。
(四)收集相关证人证言,让证人对案件情况进行描述,辅助证实犯罪行为。
(五)若存在嫌疑人侵占财物的相关视听资料、聊天记录等,一并提交给警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