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请求返还彩礼,需先明确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直接请求返还;若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要在离婚时提出请求。
(二)证明“生活困难”,需提供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生活费用支出明细等。
(三)收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及用途等方面的证据,这些会影响法院对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的判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