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参与任何可能涉及网络信息洗钱的活动,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对他人提出的异常资金操作要求保持谨慎,拒绝提供资金账户等帮助。
(二)若发现身边有疑似网络信息洗钱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举报,避免自身受牵连的同时,维护社会金融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