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了解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为冷静期。在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
(二)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
(三)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若不想经历冷静期,可以考虑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