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规范讯问程序,避免出现诱导行为,可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讯问合法合规。
(二)当事人若认为自己的口供是被诱导取得,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三)辩护律师应充分审查证据,一旦发现存在诱导口供的情况,要积极向法庭提出排除该证据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平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