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报警后让警方做好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它们能证明警方出警原因和现场实际情况,证明力较强。
(二)伤情鉴定意见:及时去专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该意见能确定受伤程度和与家暴的关联性。
(三)医院材料: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以此证明因家暴受伤并接受治疗。
(四)视听资料:在家中易发生家暴处安装摄像头,或在发生家暴时及时录音录像,直观反映家暴过程。
(五)证人证言:找目睹家暴的邻居、居委会人员等提供证言。
(六)书面材料:若施暴者写了保证书、悔过书等承认家暴事实的材料,要妥善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上述收集的材料均符合该条规定的证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