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在收到第一次传票后若未到庭,要主动联系法院了解后续安排,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以免耽误诉讼进程。
(二)若对第二次传票送达时间有疑问,可通过法院的诉讼服务热线、线上诉讼服务平台等渠道咨询,获取准确信息。
(三)不管传票何时送达,当事人都要提前做好诉讼准备,收集相关证据,熟悉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