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现乙方将借款用于不合法用途的,有权纠正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就丙方反应的情况作出是否解除本合同的决定。 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支付丙方监管报酬
元。乙方应将每月监管报酬存入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当面交付丙方。丙方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论丙方对借款监管的行为或措施是否有效,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引起诉讼,均不免除乙方支付监管报酬的义务。 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除应按实际借款时间,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计息外,还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若逾期一个月以内按本合同约定应付利息的120%比例计收违约金;
(2)、若逾期一个月以上每月按本合同约定利息的150%比例计收违约金。 8,在借款期间,若乙方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 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乙方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甲方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终甲方或丙方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二条 质物事项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购车时间:_____年___月____日,已行驶公里数_________公里,抵押银行(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首付款金额________元,已还款金额________元,剩余还款时限_____月,剩余还款金额_________元。
2.质物价值:乙方车辆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及监管费用为止。 4,质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本金及利息和监管费用、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用等)。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的质物要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出借、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质物完整交还乙方。
3.如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怠于履行质物的还款义务以致银行或其他抵押权人主张质物的抵押权(诉讼或其他方式),甲方可以代偿质物的债务(以甲方持有的还款凭证为依据),以保障质物的安全,但代偿的债务自代偿之日起至乙方还清代偿债务之日止,乙方按月息2%支付代偿债务的利息,并按代偿债务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如发生甲方代偿质物债务,乙方授权甲方可以领取质物的权利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 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及监管费用。
2.保证在质押期间质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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