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执行记录,若想让其不显示,可在案件执行完毕等符合屏蔽条件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屏蔽该记录。
(二)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纳入名单,一般期限为二年;若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有多项失信行为,期限可延长一至三年。若想提前删除,可积极履行义务、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等。当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后,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