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警察出示工作证件后可口头传唤,要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情况。
(二)非现场发现的嫌疑人,需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用传唤证传唤。
(三)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逃避传唤,公安机关可强制传唤,能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四)嫌疑人拒绝配合传唤,后续司法程序可能将此作为认罪态度不佳的表现影响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