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缓刑五年考验期内,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是关键。要做到自觉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积极服从监督;定期按照考察机关要求如实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不随意与可能影响改造的人交往;如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提前向考察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时刻保持警惕,杜绝犯新罪或有漏罪情况发生。若不慎触犯新的法律或发现之前有未被处理的罪行,会面临撤销缓刑和数罪并罚。
(三)一旦违反规定,要及时认识错误并配合考察机关处理。若情节较轻,争取不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导致撤销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