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偷手机价值5500元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有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积极退赃退赔,主动联系被害人归还手机或赔偿相应价值的款项,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以此争取在量刑时获得有利判决。
(三)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要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这也能在量刑时起到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